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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每周汇!商务部终止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2024-04-02 15:50:28 

关务每周汇!商务部终止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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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关通顾问小提醒

1.取消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助于降低澳大利亚葡萄酒在中国的进口成本,提高其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这将促进澳大利亚葡萄酒在中国的销售,加强两国在葡萄酒领域的贸易往来。

2.此次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可能会引发其他葡萄酒出口国对中国的市场关注,进一步促进国际葡萄酒市场的竞争和合作。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1号 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8日

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双重征税,不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4年3月28日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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