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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舱单业务是如何监管的?

2023-10-31 16:09:44 

海关对舱单业务是如何监管的?


云关通顾问小提醒

舱单的概念: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简称,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或电子数据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舱单的传输主体舱单传输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


子数据海关舱单管理一直以来都是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货物运输和申报时都离不开办理舱单业务。

舱单是什么?

舱单在货物通关中起到什么作用?

海关对舱单业务是如何监管的?

1.舱单的概念

舱单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简称,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或电子数据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2.舱单的基本要件

《舱单管理办法》所称的舱单应当具备3个基本要件:

一是: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其他信息的载体不是舱单;

二是:必须具有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载体,如个人通过步行方式进出境携带货物、物品的,不列入《舱单管理办法》中舱单的调整范围;

三是:运输工具必须具有进出境的具体行为,不具有进出境行为的不在《舱单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3.舱单的传输主体

舱单传输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

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

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未按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4.舱单的传输时间

海关确认接受舱单传输有两个时间点:

(一)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时间是以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准;

(二)出口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时间是以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准

5.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信息传输

(一) 过境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按照《舱单管理办法》规定传输进出境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二) 转运货物,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舱单管理办法》规定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及理货报告等电子数据。

(三) 通运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暂不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6.备案与变更

(一)备案

舱单传输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二)境内无法人资格企业备案

境内无法人资格的船舶运输企业,应当委托已在海关备案的境内船舶代理企业向海关传输舱单。

(三)分支机构备案

舱单传输人在境内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将分支机构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在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四)备案变更

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源自:重庆海关发布,供稿:卢鼎立、何定林、白南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解析点评:云关通顾问团队,解析点评的图文,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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