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可携带邮寄入境的粽子们--云关通关务顾问提醒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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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将至,粽叶飘香。不少民众或为了给海外亲友送去故乡的记忆,或为了给国内亲朋带回他乡的风味,选择携带、邮寄粽子出入境。
然而,未经检疫入境的肉粽、火腿粽、蛋黄粽等,存在传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的风险,而且携带、邮寄的粽子经过长时间旅程易发生变质。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712号公告)的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等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的范畴。
据此,诸如肉粽、火腿粽、蛋黄粽等,不可携带、邮寄入境。
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除了中国对粽子入境有要求之外,其他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入境粽子也有不同限制。
禁止各类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士、丹麦、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匈牙利、比利时、乌拉圭、捷克、韩国、爱沙尼亚、缅甸、菲律宾、墨西哥、刚果等;
禁止含有肉馅、蛋黄成分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
海关提醒:
按照《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规定,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应予以立案追诉。
因此,海关提醒民众:在携带、邮寄粽子出入境前,应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检疫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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