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商家及群众不要销售和购买来源不明的烟草制品!南宁海关4天查获17起走私香烟案,案值约484万元!(内附海关提醒)
5月5日—8日,南宁海关缉私部门联合自治区烟草打私总队、钦州市烟草专卖局、东兴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连续查获17起涉嫌走私香烟案件,现场查扣涉案南洋红双喜、玉溪、芙蓉王、南京煊赫门、利群等品牌香烟709件零2条,案值约484万元,查扣涉案运输工具12辆,抓获涉案人员2名。
5月5日下午,南宁海关缉私局所属钦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西村附近囤放有大量涉嫌走私香烟。该局立即与钦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前往所指地点开展联合查缉,一举端掉该存放走私香烟的窝点,查获涉案香烟162件零38条。经初步调查,该窝点为一无人居住的砖瓦房,位置偏僻,走私分子在此囤积走私香烟伺机转运销售牟利,该批香烟为境外生产的假烟,涉嫌非法走私入境。
5月5日晚,南宁海关缉私局所属东兴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有面包车和小轿车拉运走私香烟的情况。随后海关缉私警察和烟草局工作人员联合查缉,通过循线追击最终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上那挖村附近拦截可疑车辆6台,当场抓获涉案人员1名。经现场检查清点,该6台车辆均装载有来源不明的多品牌香烟,共计239件零39条。
5月6日—8日,东兴分局联合烟草部门又先后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大道和东兴市滨海公路段查获涉嫌走私的广东双喜、韩国爱喜、中华等品牌香烟306件零25条,查扣装载涉嫌走私香烟的车辆6台,抓获涉案人员1名。
海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七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请广大商家及群众不要销售和购买来源不明的烟草制品,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甚至触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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