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人体胎盘提取液过关?爱美也请守法_云关通金关二期账册软件系统团队提醒你!
6 月 25 日,深圳海关所属文锦渡海关关员在口岸入境旅客通道查获人体胎盘提取液 300 支,共计 600 毫升。因旅客未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海关依法对该批物品作截留处理。
当日,文锦渡海关关员在对一名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 X 光检查时发现其携带的行李内有大量用小玻璃瓶装的液体,进一步查验发现为人体胎盘提取液,共计 300 支,均产于日本。经向旅客询问,这些人体胎盘提取液是其购买来为女儿美容使用。
据了解,人体胎盘提取液主要用于美容行业,是通过生物技术以人体胎盘绒毛为原料提取分解有效成分而制成,未经卫生检疫合格的人体胎盘提取液可能携带艾滋病、乙肝、丙肝等病原体,具有较大的健康安全风险。
知识点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均属特殊物品,携带特殊物品入境应当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卫生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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