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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每周汇!1039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申报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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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4-04-02 15:31:30【

1039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申报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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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申报指南

1.市场采购贸易定义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经过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确认、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2.市场采购贸易优势

1.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2.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中小微个体商户均可参与外贸出口,激发市场活力。

3.通关便利,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在五种以上的可实行简化申报,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市场采购贸易可采用一体化模式通关。

3.不适用情形

1.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情形: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2.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4.市场采购流程

1.出口简易流程

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报关单提交→交易完成收结汇

2.经营主体备案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由企业所在地海关负责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出口申报前监管

对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可在采购地或产地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额小批量单一出口商品(同一HS编码),可实施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

1.货值不超过1000美元;

2.重量不超过50公斤。

以下情形不适用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

1.出口食品、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危险货物和危化品;

2.申请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的商品;

3.发货人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的。

4.出口申报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1.申报数据须来源于市场综合管理系统;

2.申报地海关为市场集聚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

3.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

4.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得为中国内地;

5.运输方式不得为非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源自:石家庄海关12360,供稿:石家庄海关口岸监管处、唐山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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