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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每周汇】警戒!以案释法之出口危险化学品违反海关规定被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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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2-12-27 14:54:23【

【关务每周汇】警戒!以案释法之出口危险化学品违反海关规定被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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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2020年1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对企业申报义务、企业主体责任予以强化,对检验内容、检验要求等进行明确,并于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目前,海关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1
某公司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案
当事人于2022年 3月1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报关单,申报品名为“氢氧化钠”,且为 8类危险货物。经海关查验,该批货物共计52吨,其中27吨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货值18360美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海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罚款行政处罚。


2
某公司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未报检案
当事人于2022年1月 15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在天津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其中报关单第 9项货物,申报品名为“胶水”、申报数量20000桶、申报价值为558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鉴定,该货物属于3类危险货物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列明的化学品,依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 2020 年第12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当事人在出口申报环节对上述货物未向海关申报检验检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规定。海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罚款行政处罚。

生活中的危化品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常用到的香氛喷雾、精油,夏天常用的驱蚊液、杀虫喷雾,疫情期间常用的消毒液,有一部分因为含有易燃成分,也属于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时需要尽量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或其他点火源。

在进口相关货物时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申报时应填报哪些事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号)的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如实填报以下事项: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品除外)等。


申报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进口危险化学品伪、瞒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应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源自: “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供稿单位:法规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天津保税区海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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