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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6号)-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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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9-08-20 10:31:46【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6号)-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


公告正文请点击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pdf


请点击下载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附件1的附录B: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修订》将于2019年8月20日生效。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

海关可接受东盟成员国自2019年8月1日起签发的符合本公告附2所列格式的原产地证书,以及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发的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99号附件1所列格式的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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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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