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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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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0-11-25 15:46:00【
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及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薄。

二、进出境相关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薄。其中: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三、其他事宜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1日

解读

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一、备案及相关手续

(一)公告要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簿。

(二)单一窗口相关界面调整

1.船舶备案管理
(1)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减少备案内容。取消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业务负责人、经营范围、邮政编码、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企业经营地址等备案项。
优化船舶代理企业信息修改方式。
增加海关备案变更和撤销申请功能。

(2)船舶运营企业备案
减少备案内容。取消企业性质、业务负责人、邮政编码、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是否具有国轮捎带转关货物资质及有效期、内外贸同船运输资质及有效期、是否具有内支线运输资质及有效期、是否具有沿海空箱调运资质及有效期等备案项。

去掉船舶运营单位查询页面
优化船舶运营企业备案页面,增加船舶运营企业变更、撤销功能,并可查询已备案信息。

(3)船舶信息备案、船舶备案查询
数据项简化(由以前的48项减到13项)。
船舶备案查询界面增加变更和撤销功能。
船舶编号不允许变更修改。
船舶相应的动态、单证未审结的,不允许删除备案。

2.航空器备案管理
(1)航空器代理企业备案
变更内容参照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2)航空器运营企业备案
变更内容参照船舶运营企业备案

(3)航空器服务企业备案
增加了航空器服务企业备案页面

(4)航空器信息备案、航班信息备案
整合了备案与查询页面,其它变更内容参照船舶信息备案。

(5)当日飞行计划备案
整合了当日飞行计划备案与当日飞行计划查询页面,通过当日飞行计划备案页面可同时实现查询与新增的功能。

二、进出境相关手续

(一)公告要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簿。其中:
1.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2.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二)单一窗口相关界面调整(结关、沿海空箱调运在107号公告中做相关说明)

1.船舶在港申报
(1)供退物料申报
界面增加供退完成申报按钮(只针对起卸和添加)

原“起卸/添加标志”的数据项名称调整为“业务类型”。

2.船舶进境(港)申报
(1)动态、单证申报回执查询

3.航空器在港申报
(1)供退物料申报
增加了申报单流水号、业务类型、物料添加航空器编号、物料添加航班号、物料添加航班日期、物料起卸航空器编号、物料起卸航班号、物料起卸航班日期字段。

4.航空器进境(港)申报
(1)动态、单证申报回执查询

三、其他事宜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源自:云关通综合整理自海关总署、大连95198企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素材,转载请注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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