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关通

快·准·省关务软件+AEO+云平台服务20年经验 云关通让通关简单

0769-22384204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关通新闻中心 » 云关通资讯 » 进口“提前申报”模式了解一下(2014年74号公告)--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

进口“提前申报”模式了解一下(2014年74号公告)--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

返回列表 来源:云关通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进口“提前申报”模式了解一下(2014年74号公告)--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8-27 09:06:34【

进口“提前申报”模式了解一下(2014年74号公告)--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

敬请留意云关通网站政策资讯,每天给你关务资讯政策、关务实战干货等!


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提前申报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的,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其中,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四、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到或者所到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出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海关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

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五、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当有效。货物提前申报之后、实际进出之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生调整的,适用货物实际进出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

六、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和转关货物的提前申报比照上述要求办理,提前申报转关货物的转关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帮助你实现:智能化快捷录入申报8月1日关检融合报关单及综合解决方案!智能制单(报关单、公路舱单、海运舱单、商检等),一单多报,还能对接QP和单一窗口申报,帮助优化内部关务信息化,降低关务风险,帮助业务拓展!并有报关软件、关务顾问、海关AEO认证、关务干货、关务直播云课堂等保驾护航!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已经成熟稳定运作多年,包括富士康、台达、华联通、华海等20000多家公司都在应用,并得到全国27多个省市、254个地域、197个口岸的客户应用和现场服务认可。

联系我们,辅导和体验热线:0769-22384204 、0769-22387705,微信waytogo888 ,在线QQ3256375024

联系云关通关务顾问

1.获得互联网智能通关平台体验机会,提高通关和贸易便利;

2.并赠送一套商品实物编码+申报要素免费查询工具;

3.还可以加入关务精英互助+顾问答疑辅导群(AEO认证解答、互联网通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