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关通

快·准·省关务软件+AEO+云平台服务20年经验 云关通让通关简单

0769-22384204

当前位置首页 » 云关通新闻中心 » 云关通资讯 » 以企业为单元上线,全面解析海关公告。新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企业应该怎么做?_云关通关务顾问汇编

以企业为单元上线,全面解析海关公告。新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企业应该怎么做?_云关通关务顾问汇编

返回列表 来源:云关通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以企业为单元上线,全面解析海关公告。新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企业应该怎么做?_云关通关务顾问汇编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1-16 17:24:05【

以企业为单元上线,全面解析海关公告。新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企业应该怎么做?_云关通关务顾问专家汇编


云关通关务顾问每天、每周都会为大家搜罗关务、报关、互联网智能通关资讯、政策、干货,敬请持续关注啦


海关总署于7月13日发布《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等9个海关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此次试点是深化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创新加工贸易方式、引导企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预计将对未来加工贸易企业管理模式、内控机制及发展方向产生深远的影响。

接下来,让云关通关务顾问专家带你了解关于加工贸易模式的海关公告

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
为全面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自律管理,海关总署决定选择部分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简称“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海关及业务范围
(一)试点海关: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
各试点海关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托本关区辅助信息化系统,组织本关区内企业试点;全国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上线后,统一适用统一版信息化系统。
(二)新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三)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监管模式的企业,按照以下方式开展相关业务:
1.账册设立。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账册的最大进口量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所载生产能力,即进口料件对应金额。
2.核销周期。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并按照现有规定确定单耗申报环节,自主选择单耗申报时间。
3.外发加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不再报送收发货清单,同时应保存相关资料、记录备查。
4.集中内销。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发生的内销保税货物集中办理纳税手续,但不得跨年。
5.深加工结转。企业在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集中申报,不再报送收发货记录,同时应保存相关资料、记录备查。
6.剩余料件结转。企业应在核报前,将实际库存折料转入新账册。
(二)在核销周期内,企业采用自主核报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其中,对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企业应进行年度申报。
1.自主核报。指企业自主核定保税进口料件的耗用量并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企业可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和工单等保税进口料件耗用的核算方式,向海关申报当期核算结果、办理核销手续。
2.年度申报。对核销周期超过1年的企业,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1次保税料件耗用量等账册数据。年度申报数据的累加作为本核销周期保税料件耗用总量。
(三)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对本核销周期内因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
(四)企业应根据账册设立时的料号或项号,据实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监管方式申报进出口。
(五)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保留、存储相应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
(六)实施新监管模式试点的企业,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
2.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七)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再对其实施新监管模式:
1.信用类别降为失信企业的;
2.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条不完整,耗料管理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
3.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保留、存储相关数据、单证和资料的;
4.主动申请不实施新监管模式的;
5.其他需要撤销新监管模式的。
海关不再对其实施新监管模式账册管理的,自确定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海关办理该账册核销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正式实施后,对尚未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手册,企业可将尚未出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折料转入新账册。
(二)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照加工贸易监管的一般性规定实施管理。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3日
海关总署

近年来,海关联合商务部在加工贸易领域进行了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取消业务审批、内销审批、备案审批等10余项行政许可事项手续。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里进一步提出“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商务、海关、质检、税务、外汇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改进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等一系列意见,在此背景下,新监管模式应运而生。
尽管传统的电子账册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以企业为单元”监管,但新监管模式对企业的开放程度明显更高,主要体现在: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范围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商品,“企业自行申报、自行缴税,海关审核后置”等改革措施保障通关效率大大提升。此次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试点,也是尝试将“自主申报”、“主动披露”等理念拓展到加工贸易领域,为形成覆盖海关监管全流程的“企业自律管理”闭合回路奠定基础。
新监管模式下,业务流程将更为简洁,企业自主选择余地更大,手续办理更为便捷,企业还可以根据生产实际自主核报,彻底解决企业单耗核定难的问题。企业经营模式也更容易接轨国际通行做法,“走出去”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也更为便利。
与此同时,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手段也势必会转变为“轻单证、重核查”,核查方式也从原先主要靠核对手册里断点、固化、滞后的数据转变为现在全面监控完整、动态、实时的企业生产作业供应链信息。因此,新监管模式对加工贸易企业自身合规性要求将会更高:

一是对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流程设计管理要求将更严格。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单耗相关制度和应对机制来保证账册管理、系统管理与实物管理的一致性,完整记录并反映实际单耗情况,以确保“自主核报”的准确性。

二是对企业内控机制的执行度要求更高。一方面,只有通过完善内控达到较高海关信用等级的企业才有机会实施新监管模式;另一方面,“主动披露”给守法企业提供了容错空间,但企业只有完备的内控手段、快速的响应机制,才能提前发现问题,争取到主动权。

三是对企业信息化水平要求将更高。此次试点选择的对象是已经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本身具备较高的货物流、数据流管理水平。相信随着未来新监管模式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加工贸易企业对ERP系统的需求也将是大势所趋。

综上可见,信息化程度高、业务流程合规、内控机制完善的企业才能更好应对海关新的核查要求,更充分享受自律管理带来的便利。因此,相关加工贸易企业应以此为目标,积极提升关务管理水平,让新监管模式的政策红利为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发挥作用。

【温馨提示】
《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实务解析》课程沙龙
新监管模式让人想起了2003年海关推行的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模式。联网监管模式备案灵活机动,更符合企业内部生产物流的实际情况,加强了企业生产应变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让很多大型企业受益匪浅。
那么,新监管模式就是当年的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模式吗?
它是海关未来对大部分企业监管的模式吗?
它与原来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模式,与现在电子化手册有哪些区别?
企业申请新监管模式能有哪些优惠和好处?
企业上线新模式前需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为配合海关新监管模式试点工作,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百思维在辅导东莞海关第一家新监管模式企业东莞新能源科技成功上线的基础上, 结合14年电子账册上线经验与大家分享相关的实操方法。 届时还特邀有10多年电子账册应用经验的某企业高管现场与大家分享过往的经验。我们定于2017年11月23日等时间举办《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实务解析》,欢迎您一同参与。
欢迎扫二维码或致电报名参加(0769-22384204),同时获得顾问建议帮助和成功经验分享!(请备注公司+姓名) 额满即止哦!


云关通关务顾问作为目前国内实战经验丰富的关务管理顾问团队,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十分了解,实战经验十分丰富,谙熟海关政策,不仅能够为企业深入解析官方政策,而且能根据企业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制定可行性的管理改善方案,为企业提供度身定做的关务管理解决方案。具体可以点击了解:/Projects/gwgwf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