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务热点解答(包括申请退税所需材料,注册登记书补办期间是否可以办理报关业务等)_云关通关务顾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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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司进口一批电子手表配件,已缴纳进口关税。现因质量问题已退运回欧洲某国原厂,请问我们向海关申请退税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2、我司计划开展加工贸易的产品没有查到有海关总署公布的单耗标准,请问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单耗?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3、我司在搬家期间不慎遗失了注册登记证书,现已申请补办,请问在补办期间公司能继续办理报关业务吗?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遗失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在补办期间仍然处于有效期间的,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4、我司此前进口的几台减免税设备已经过了海关监管年限,请问海关是否会出具相关证明?我司要如何申请?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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