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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什么是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有哪些功能?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要注意什么事项?南宁综保区主要开展哪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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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0-09-28 08:52:33【
【解读】什么是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有哪些功能?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要注意什么事项?南宁综保区主要开展哪些业务?

目录:
一、什么是综合保税区?
二、综合保税区有哪些功能?
三、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要注意什么事项?
四、南宁综保区主要开展哪些业务?
阅读延伸:综合保税区能开展的业务

南宁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南宁综保区)于2015年9月30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批复面积2.37平方公里,主要在原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的基础上转型升级而成,一期围网面积0.897平方公里,已于2016年10月18日通过国家联合验收组的验收,并于2017年4月13日封关运营。据统计,今年1-8月,南宁综保区进出口总额271.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倍。

近年来,南宁综保区业务不断发展,在地方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关键作用,那么,什么是综合保税区?目前全国综合保税区共有多少个?综合保税区究竟有什么功能?……

下面,以南宁综保区为例,小编将带你走进综合保税区“神秘的世界”,一起来看吧!

一、什么是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目前,全国共设有141个综合保税区(数据引用新华社2020年9月9日《数据向好 综合保税区将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报道内容),广西设有南宁、北海、凭祥、钦州4个综合保税区。

二、综合保税区有哪些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三、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要注意什么事项?
 1.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2.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3.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且属中国生产并出口的机电产品,如要进入综合保税区进行售后维修,须报商务等部门审核。

四、南宁综保区主要开展哪些业务?
2019年以来,南宁邮局海关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21”条措施,为南宁综保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策土壤,积极推动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01.支持加工贸易发展,释放企业产能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3条提到“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今年3月,为支持园区内企业在全球疫情的大背景下复产复工,减轻疫情对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南宁邮局海关主动作为,引导区内企业通过委托加工的模式承接国内生产加工订单,释放企业剩余产能,促进国内外市场的拓展开发。

3月16日,南宁综保区内委托加工账册顺利设立,广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首批委托加工订单正式投入生产。在委托加工企业的带领下,区内广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也申请开通委托加工账册,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开展顺利帮助企业实现复工复产。在上面这两家企业的带动下,园区已初步形成以生产加工机电产品为主的同类企业产业聚集。

目前,南宁综保区内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加工贸易从2017年刚封关运营时的7家增长到现在17家。今年1-8月,南宁综保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255.85亿元,同比增长1.2倍,占同期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的94%。东盟是南宁综保区最大的贸易进出口伙伴,进出口产品主要以机电产品为主,占比80%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持续增长,民营企业仍然为南宁综保区进出口“主力军”。

02.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助推产业聚集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8条提到“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南宁邮局海关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改造升级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场所,实现卡口智能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监管作业流程,大幅提高查验现场工作效率;推行周末及节假日“预约加班”模式,实现跨境电商全天候预约通关,提升跨境电商包裹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定期深入跨境电商和邮政企业,加大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等政策宣贯力度;推动“客改货”(南宁-马尼拉)跨境电商航线的成功开通,提升跨境运输能力和效率,给南宁市跨境电商从业企业提供优质的跨境运输服务,为防疫物资、复工复产物资、跨境电商产品和一般贸易货物等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保障;支持开辟跨境电商出口海陆空联运物流通道,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助推新兴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累计有80多家跨境电商企业在南宁综保区注册成立,制度创新效应逐渐显现,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效能正加快释放。

03.创新监管模式,便利货物流转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11条提到“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一)实施“三合一”式集约化监管新模式。打造全国首个集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国际快件监管于一体的“三合一”式集约化监管新模式,实现海关监管通关服务“一站式”办理,目前海关日均监管能力达到100万件以上,总体出口通关时长压缩到了1小时左右。
(二)推行跨境电商出口不卸车监管模式。南宁邮局海关对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和差别化通关管理,推行不卸车监管模式,使得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关效率提升70%以上,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三)实行卡口智能化管理。通过智能收集卡口地磅重量,开展作业系统之间实时交互数据,进行货物数据逻辑审核,减少人工作业,实现货运车辆数据自动审核放行,实现南宁综合保税区卡口管理电子化、数据化、智能化。
此外,还全面推行“提前申报”通关便利化措施,货物运抵后即可办理查验或放行手续;引导企业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概要申报放行后即可实现货物提离,实现货物申报全面加速。

下一步,南宁邮局海关将联合地方税务部门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政策推广,引导企业利用该政策充分开拓两个市场,积极推动“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政策落地,实现区内仓储功能最大化,同时结合跨境电商9710和9810业务,利用综合保税区“三合一”监管优势,把区内加工贸易产品与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联系起来,探索实现政策叠加,进一步扶持区内企业发展,真正让企业得到实惠。

阅读延伸:综合保税区能开展的业务
0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综合保税区存储的保税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故可以在区内长期存放保税货物。例如,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可以在综保区内长期进行保税存储,以利用时间差,在国内外市场洽谈销售,赚取更大的利润。

02.国际转口贸易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交易而非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时,对于第三国而言就是转口贸易。综合保税区依托其保税功能,可以通过指定交付等形式实现国际转口贸易。

0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在国际国内采购货物,并存放在区内,并通过不同的流通渠道进行分销和配送。因为综合保税区可以沟通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利于企业最大限度的实现贸易利益最大化。

04.国际中转
国际中转是指货物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者地区的物流形式。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依托保税功能,可以在尽量低成本的前提下实现货物的转移。对于地理位置优越,处于交通节点的综合保税区来说,可以承载大量的转口贸易。

0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的维修业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区内企业维修后的货物应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区内企业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目前开展维修的业务范围仅公布了第一批维修产品目录(《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后续目录正在拟定中。

06.商品展示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将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域外进行展示。开展商品展示的场所,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者综合保税区以外其他固定场所。

07.研发、加工、制造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经批准并满足相关监管条件后可以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等开展研发业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研发业务。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不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执行。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以在国际国内采购原辅料、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销往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区内企业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08.港口作业
具有港口的综合保税区的口岸作业区内,可以进行货物装卸等港口作业内容。

0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履行综合保税区的历史使命,企业若认为需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除上述规定外的其它业务,可以向主管海关反映相关诉求。 

源自:云关通综合整理自南宁邮局海关,南宁海关发布等素材,转载请注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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