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科中心]广州海关报关单位“多证合一”方式备案攻略,云关通东莞关务软件服务顾问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操作流程2022年06月17日 14:12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期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1年第113号公告,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这是海关总署自2019年2月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后,对该项改革措施进行的一次全新升级。现在,云关通东莞关务软件服务顾问带大家认识一下“多证合一”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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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科中心]哪些报关单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有何区别?云关通东莞关务软件服务顾问提醒关注2022年04月14日 09:10
- 近期,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1年第113号公告,将海关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关总署自2019年2月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后,对该项改革措施进行的一次全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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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科中心]云关通深圳关务软件服务顾问手把手教你通过“多证合一”渠道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2022年03月21日 09:03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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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科中心]解读|《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2022年01月12日 09:11
-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公告〔2021〕113 号)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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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2021年12月28日 08:36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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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深圳关区企业好消息:深圳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渠道一并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啦!-深圳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19年07月30日 11:15
- 深圳关区企业好消息:深圳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渠道一并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啦!-深圳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公告〔2019〕14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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