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务每周汇]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可按普货出口了!2023年09月06日 17:18
- 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可按普货出口了!当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现就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出口质量监管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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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解读| 如何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2020年07月09日 08:55
- 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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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特别提醒!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市监局这样抽查!后续拟更新不合格名单2020年05月28日 08:46
- 特别提醒!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市监局这样抽查!后续拟更新不合格名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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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义乌商务局通知:自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附关于出口防疫物资的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05月12日 09:19
- 5月9日,义乌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要求:从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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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外贸出口口罩|4月18日,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对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涉嫌伪瞒报出口口罩,共计100万只!2020年05月09日 09:16
- 4月18日,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对一批申报为“一次性非医用防护口罩”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口罩应为医用口罩,涉嫌伪瞒报出口,共计100万只,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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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解读|如何避免出口防疫物资被召回、退货(口罩出口信息指南)2020年04月30日 16:54
- 值得注意的是,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为满足各界需要,现将最新的海关监管要点和企业防疫物资出口注意要点介绍如下,供全国正在或有意从事口罩生产出口的企业参考借鉴,助力海外抗疫,共同维护中国出口商品声誉和中国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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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单一窗口系统更新口罩申报逻辑,抓紧学习填报指南!广东报关系统团队温馨提示!2020年04月28日 11:43
-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单一窗口于4.26日零点同步更新公告有关内容,更新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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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重要公告】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等执行更严格的出口政策!-清远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4月26日 10:31
-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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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餐盒”变口罩?近期查获多批伪瞒报防疫物资!-清远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4月22日 09:31
- 海关提醒,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出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对于伪报、瞒报、夹藏等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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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53号令正式发布!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列为出口法检!(附件下载)2020年04月10日 15:08
-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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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重磅!口罩出口监管新规,4月1号起执行!?(附细则)2020年04月01日 16:50
-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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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预警!沙特海关新规!伊朗暂停对外国货船交通服务!限制入境!防范新型电信诈骗!-云关通智能通关平台提醒关注!2020年03月03日 14:41
- 据《经济报》3月1日报道。3月1日,遵照海合会卫生大臣特别会议的建议要求,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控疫情,沙特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禁止通过海陆空口岸出口所有用于检测或预防新冠病毒的医疗、实验用品(含二手)。根据沙卫生部批准的清单,主要包括防护服、医用口罩、裹身医疗服、防护眼镜。此外,携带医用口罩,无论商旅,均不得超过单人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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