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关通资讯]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2号)2020年02月24日 08:56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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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2020年第31号)2020年02月24日 08:52
- 近日,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官方分别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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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南京海关|2月11日,南京海关对外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措施》,支持外贸平稳发展2020年02月20日 16:34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海关总署、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促进江苏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月11日,南京海关对外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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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9号)2020年02月20日 16: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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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2020年02月18日 11:25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监管总局关于斯洛伐克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允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伐克乳品进口。现将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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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2020年02月18日 11:20
- 关于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 为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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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2020年02月18日 11:14
- 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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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为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尽快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根据海关总署已出台的支持措施,制定以下16条帮扶措施。2020年02月17日 15:53
- 为有效解决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难题,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尽快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根据海关总署已出台的支持措施,制定以下16条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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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促进外贸稳增长。2020年02月17日 15:47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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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干货!关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免税海关政策等对比分析2020年02月11日 14:39
- 干货!关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免税海关政策等对比分析。最新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免税政策对比1、海关政策:1、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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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2020年02月11日 14:32
-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为进一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发〔2018〕10号),海关总署决定增加海口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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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关于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0年02月10日 15:40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关于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兽医和食品监管总局关于斯洛伐克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允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伐克乳品进口。现将进口斯洛伐克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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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3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2020年02月10日 15:38
- 3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海关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应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最新《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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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0年02月10日 15:35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关于缅甸大米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缅甸大米进口。现将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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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2020年02月10日 15:27
- 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注册登记备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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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1号(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9:19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1号(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0年1月7日,波兰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4日,该国卢布林省(Lubelskie)、大波兰省(Wielkopolskie)发生8起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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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口巴西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9:16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口巴西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甜瓜进口。现将进口巴西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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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9:14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乳品进口。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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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9:06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为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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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2020年02月04日 19:04
-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是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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