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科中心]企业关于跨境电商有哪些类型介绍?跨境电商企业在备案申请查询的流程?2022年02月24日 14:25
- 企业关于跨境电商有哪些类型介绍?跨境电商企业在备案申请查询的流程?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等...2.登录“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申请单查询”页面,查询备案申请受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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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科中心]企业对企业出口适用范围有哪些?企业需要做什么准备?申报流程如何进行?云关通东莞跨境出口管理平台提醒关注2021年11月09日 10:12
- 云关通东莞跨境出口管理平台提醒关注:2021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这标志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正式向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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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科中心]如何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才能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云关通跨境出口管理平台顾问教你一招2021年09月03日 15:17
- 跨境电商B2B出口,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主要包括一下两种模式: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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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2020年9月1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扩大试点2020年09月01日 14:27
- 2020年9月1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扩大试点-广州智能通关平台温馨提示。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杭州、深圳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截至8月30日,试点两个月来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3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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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上海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注意事项,云关通上海关务系统服务顾问提醒关注2020年08月20日 10:43
- 云关通上海关务系统服务顾问提醒关注: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前期各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自9月1日起,增加上海海关、福州海关、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拱北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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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2020年08月14日 09:40
-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黄埔智能通关平台顾问温馨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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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12360一周关务热点问题追踪(可否从克罗地亚进口乳产品?如果可以,那么允许进口哪些产品?有哪几个关区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 口监管试点等)2020年08月03日 14:20
- 12360一周关务热点(可否从克罗地亚进口乳产品?如果可以,那么允许进口哪些产品?有哪几个关区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等)-广州智能通关平台顾问温馨提示!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规定: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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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指南 !黄埔海关跨境电商B2B企业进行出口通关操作步骤!2020年07月03日 11:53
- 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包括黄埔海关在内的十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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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政在广州海关关区顺利落地!2020年07月02日 09:27
- 7月1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正式启动,广州海关顺利完成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手续,货物分别在广州白云机场、南沙海港、佛山跨境电商清关中心、南海桂江车检场通过空运、海运及陆运渠道运输出境,这也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政顺利在广州海关关区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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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做出了规定!2020年06月30日 14:34
- 6月13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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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关通资讯]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75号)2020年06月13日 15:23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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